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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婚的45歲黃姓男子,因工作認識小他13歲的傅姓女子,2人因朝夕相處日久生情,黃妻因而起疑,去年10月,黃妻在老公車上放錄音筆,連續2天錄到丈夫與傅女「車震」時的性愛呻吟,及鹹濕對話:「流出來了,會弄髒車子…」黃妻氣炸怒告2人通姦,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,錄音為違法取得證物,不具證據能力,加上無其他證據證明2人性器接合,因此今將2人不起訴。
 

黃姓男子為某企業主管,傅女則為黃男下屬,2人因業務需要時常朝夕相處,黃男見傅女年輕貌美、身材姣好,忍不住對她動心,傅女也因黃男成熟、體貼,不顧黃男已有婚姻,常與黃男出雙入對。黃妻見丈夫對她日益冷淡,晚上更不時駕車晚歸,懷疑丈夫外遇,卻苦無證據。

去年10月29日,黃妻的錄音筆未關機掉落丈夫車上,竟連續兩天錄到丈夫與傅女疑似在車上翻雲覆雨的喘息聲、呻吟聲與對話,其中甚至還說道:「都是你,流出來了啦,會弄髒車子,怎麼辦?」黃妻聽聞怒不可遏,提告2人通姦罪。

檢察官開庭時,黃妻稱「不小心」把錄音筆掉在車上未關機,才錄到2人車震呻吟;黃男及傅女皆辯稱,案發時間距今過久,已不記得當時發生何事,並堅決否認有通姦、相姦的行為。但黃妻不管是故意或不小心把錄音筆掉落在車上側錄到此內容,已涉及妨害秘密罪,這部分黃男、傅女未提告。

檢察官認為,錄音筆雖有錄到疑似2人性愛聲音及對話,但無直接證據證明2人有性交行為,認定罪嫌不足,今予黃男、傅女不起訴處分。

星羽解析:
 

當懷疑配偶外遇的時候,通常都是有些詭異的行徑,新聞報導中黃妻發現配偶可能外遇,但並無實際證據,星羽研判黃妻發現的是『情境証據』,因而引發蒐證動機,所以偷偷將錄音筆放在配偶車上,但此行為已經觸犯『妨害秘密罪』。
 

黃妻其實在發現『情境証據』的當下,就該委聘專業的徵信人員協助蒐證,而並非自己認為有辦法之手遮天,那後果可是傷錢、傷身、傷時。
 

別以為律師和徵信社是塑膠做的,在法院上律師的專業是無可厚非的,而在蒐集證據方面當然是徵信社,若是想以身試險,不僅只是上新聞讓大家笑妳,更是可能隨時面臨多項刑責問題,重點是配偶仍然完好如初,我想這不是每個被外遇者想遇到的結果,花點錢尋求協助,以免得不償失。

專辦(外遇、尋人、工商調查、債務處理、婚姻處理、抓姦、跟監、蒐證、離婚証人、行蹤調查、法律諮詢、預防詐騙諮詢、財務狀況解答、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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