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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/12/12

一名60歲的許姓男子積欠賭債,妻子是台鐵「鐵路便當」菜色供應商,事業有成,每個月都為丈夫支付10萬多元。不料,許男竟兩度外遇還生子,並於前年指控妻子一個月僅給他1萬6000元零用錢,訴請離婚,要求分配妻子一半財產,高等法院認定許男通姦生子破壞夫妻感情在先,屬應歸責的一方,判他敗訴。

許男指稱,結婚35年期間,妻子為台鐵便當的供應商,經濟來源優渥穩定,他則負責幫妻子跑業務、送貨,但公司的帳戶皆由妻子管理,房地產也都登記於妻子名下,近年來他的年紀漸大,無法再勝任粗重工作,但妻子每個月僅給他1萬6000元零用錢,「比外勞拿的薪資和基本工資都不如。」才會訴請離婚並要求分配財產。

對此,吳姓妻子指出,她每天凌晨即開始工作,賺取的錢都用在家庭,她讓家裡從負債百萬到現在擁有不動產和事業,且丈夫每個月十多萬元的開銷均由她供應,先前更買了一輛200多萬元凌志(Lexus)轎車給丈夫開,因考量許男還有市場攤位2萬元租金收入,才只會給她1萬6000元「零用錢」。

吳婦表示,丈夫不但未體諒她的辛勞,結婚期間還兩度外遇,並和其中一女生子,她包容許男外遇行為,還將私生子接回扶養長大。高等法院採信吳婦說詞,認為許男通姦生子,破壞夫妻感情,屬應歸責的一方,判他敗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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